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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效劳条例
泉源:CNBM宣布时间:2018-08-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包管自愿者、自愿效劳组织、自愿效劳工具的正当权益,勉励和规范自愿效劳,生长自愿效劳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增进社会文明前进,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自愿效劳以及与自愿效劳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自愿效劳,是指自愿者、自愿效劳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效劳。
第三条 开展自愿效劳,应当遵照自愿、无偿、一律、诚信、正当的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不得危害国家清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愿效劳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合理安排自愿效劳所需资金,增进广笼罩、多条理、宽领域开展自愿效劳。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设自愿效劳事情协调机制,增强对自愿效劳事情的统筹妄想、协调指导、催促检查和履历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分认真天下自愿效劳行政治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自愿效劳行政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凭证各自职责,认真与自愿效劳有关的事情。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整体和群众整体应当在各自的事情规模内做好响应的自愿效劳事情。
第二章 自愿者和自愿效劳组织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自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手艺、体力等从事自愿效劳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自愿效劳组织,是指依法建设,以开展自愿效劳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 自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效劳手艺、效劳时间、联系方法等小我私家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分指定的自愿效劳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自愿效劳组织举行注册。
自愿者提供的小我私家基本信息应认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自愿效劳组织可以接纳社会整体、社会效劳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自愿效劳组织的挂号治理凭证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执行。
第九条 自愿效劳组织可以依法建设行业组织,反应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增进自愿效劳事业生长。
第十条 在自愿效劳组织中,凭证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划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自愿效劳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须要条件。
第三章 自愿效劳活动
第十一条 自愿者可以加入自愿效劳组织开展的自愿效劳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自愿效劳活动。
第十二条 自愿效劳组织可以招募自愿者开展自愿效劳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自愿效劳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自愿效劳历程中可能爆发的危害。
第十三条 需要自愿效劳的组织或者小我私家可以向自愿效劳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自愿效劳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自愿效劳历程中可能爆发的危害。自愿效劳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举行核实,并实时予以回复。
第十四条 自愿者、自愿效劳组织、自愿效劳工具可以凭证需要签署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约定自愿效劳的内容、方法、时间、所在、事情条件和清静包管步伐等。
第十五条 自愿效劳组织安排自愿者加入自愿效劳活动,应当与自愿者的年岁、知识、手艺和身体状态相顺应,不得要求自愿者提供凌驾其能力的自愿效劳。
第十六条 自愿效劳组织安排自愿者加入的自愿效劳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手艺的,应当对自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开展专业自愿效劳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订的标准和规程。执法、行政规则对开展自愿效劳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自愿者应当依法取得响应的资格。
第十七条 自愿效劳组织应当为自愿者加入自愿效劳活动提供须要条件,解决自愿者在自愿效劳历程中遇到的难题,维护自愿者的正当权益。
自愿效劳组织安排自愿者加入可能爆发人身危险的自愿效劳活动前,应当为自愿者购置响应的人身意外危险包管。
第十八条 自愿效劳组织开展自愿效劳活动,可以使用自愿效劳标记。
第十九条 自愿效劳组织安排自愿者加入自愿效劳活动,应当如实纪录自愿者小我私家基本信息、自愿效劳情形、培训情形、表扬奖励情形、评价情形等信息,凭证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分指定的自愿效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自愿者需要自愿效劳纪录证实的,自愿效劳组织应当依据自愿效劳纪录无偿、如实出具。
纪录自愿效劳信息和出具自愿效劳纪录证实的步伐,由国务院民政部分会同有关单位制订。
第二十条 自愿效劳组织、自愿效劳工具应当尊重自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自愿者自己赞成,不得果真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自愿效劳组织、自愿者应当尊重自愿效劳工具人格尊严,不得损害自愿效劳工具小我私家隐私,不得向自愿效劳工具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酬金。
第二十二条 自愿者接受自愿效劳组织安排加入自愿效劳活动的,应当听从治理,接受须要的培训。
自愿者应当凭证约定提供自愿效劳。自愿者因故不可凭证约定提供自愿效劳的,应当实时见告自愿效劳组织或者自愿效劳工具。
第二十三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社会组织等建设自愿效劳步队开展专业自愿效劳活动,勉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手艺的自愿者提供专业自愿效劳。
国家勉励和支持公共效劳机构招募自愿者提供自愿效劳。
第二十四条 爆发重大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务等突发事务,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指导自愿效劳组织和自愿者实时有序开展自愿效劳活动。
自愿效劳组织、自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务的自愿效劳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强行指派自愿者、自愿效劳组织提供效劳,不得以自愿效劳名义举行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发明自愿效劳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分、其他有关部分或者自愿效劳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分、其他有关部分或者自愿效劳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实时视察处置惩罚;对无权处置惩罚的,应当见告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置惩罚的部分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第四章 增进步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凭证经济社会生长情形,制订增进自愿效劳事业生长的政策和步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在各自职责规模内,为自愿效劳提供指导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国家勉励企业事业单位、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自愿效劳提供场合和其他便当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作育青少年的自愿效劳意识和能力。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梢越尤胱栽感Ю突疃扇胧导Х种卫。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可以依法通过购置效劳等方法,支持自愿效劳运营治理,并遵照国家有关划定向社会果真购置效劳的项目目录、效劳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形。
第三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工业用于自愿效劳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 对在自愿效劳事业生长中做出突出孝顺的自愿者、自愿效劳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分凭证执法、规则和国家有关划定予以表扬、奖励。
国家勉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一律条件下优先招用有优异自愿效劳纪录的自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自愿效劳情形纳入考察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凭证现真相形接纳步伐,勉励公共效劳机构等对有优异自愿效劳纪录的自愿者给予优待。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健全自愿效劳统计和宣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起劲开展自愿效劳宣传活动,撒播自愿效劳文化,弘扬自愿效劳精神。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六条 自愿效劳组织泄露自愿者有关信息、损害自愿效劳工具小我私家隐私的,由民政部分予以忠言,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责令限期阻止活动并举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挂号证书并予以通告。
第三十七条 自愿效劳组织、自愿者向自愿效劳工具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酬金的,由民政部分予以忠言,责令退还收取的酬金;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小我私家并地方收取酬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第三十八条 自愿效劳组织不依法纪录自愿效劳信息或者出具自愿效劳纪录证实的,由民政部分予以忠言,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责令限期阻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转达。
第三十九条 对以自愿效劳名义举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小我私家,由民政、工商等部分依法查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及其事情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给予处分:
(一)强行指派自愿者、自愿效劳组织提供效劳;
(二)未依法推行监视治理职责;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行单位和公共效劳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自愿者提供自愿效劳的,可以与自愿效劳组织相助,由自愿效劳组织招募自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自愿者。自行招募自愿者提供自愿效劳的,参照本条例关于自愿效劳组织开展自愿效劳活动的划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自愿效劳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愿效劳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赞成建设的整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自愿效劳活动。
第四十三条 境外自愿效劳组织和自愿者在境内开展自愿效劳,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执法、行政规则以及国家有关划定。
组织境内自愿者到境外开展自愿效劳,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执法、行政规则以及国家有关划定;在境外开展自愿效劳,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